近年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紧贴临港经济,先后开展“服务企业、助推发展”、“检港同行”活动,打造“多港协作”特色服务品牌,全力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王勇局长曾对江浙甬“多港协作”模式给予表扬和肯定。今年1—4月,张家港口岸共多港分卸铁矿、煤和大豆等货物242万吨,涉及货值近5亿美元,在其他口岸减载货物130多万吨。
改进模式 强化监管
由于大豆货值较高,国际上普遍采用衡器计重方式对其实施重量鉴定。根据张家港口岸船对船的卸驳实际,只能采取水尺计重方式,但在实际的水尺计重上,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在细节上存在着差异,影响到证书的统一出具。此外,按照国际惯例,水尺计重的允许误差为5‰,衡器计重的允许误差一般为2‰。保险公司规定进口大豆的免赔率为2.5‰,对经水尺计重方式确定的在5‰以内的短重一般不予理赔。为加强监管,维护企业利益,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多次赴企业和宁波、舟山等相关口岸局调研的基础上,把水尺计重改为衡重计重。该模式转换运行四年来,共为企业创造效益四千多万元,仅为东海粮油一家企业,每年挽回损失达1000万元。
该局提前介入,主动与企业沟通,在模式的的改进上进行“一对一”的帮助指导,指导企业在租赁船舶和改进计量设备等环节上下功夫;对具备条件提出申请的企业,该局进行严格的考核验证,合格后才能启用新模式,并在运行中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操作流程。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企业实行叫停机制,并督促企业整改;在过程监管中,该局认真查验减载驳船上的检验检疫封识,重点对短重船舶进行跟踪分析,查找短重原因,同时对使用的相关料斗秤进行经常性校秤。此外,该局通过视频监控和数据实时传输等方法,及时发现计量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过程和数据的真实和可追溯。
推广完善 发挥效益
随着张家港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大豆等大宗散货进口量与日俱增。为最大程度地节省运输成本,不少国内货主趋向于用载重量较大的CAPE船取而代之原来的载重量相对小的PANAMA船,并通过在国内其他海港减载一部分货物来解决因长江航道水浅母船不能进港的矛盾。张家港口岸每年减载船舶均在110船以上,涉及货物超过500万吨,其中减载货物就超过了250万吨,并且逐年呈现上升趋势。
对此,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成功实践进口大豆检验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口岸进口货物的特点,通过走访企业,广泛听取企业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该局推出“一企一策”等靠近服务,不失时机地将多港协作模式应用到进口铁矿砂、菜籽、煤等大宗散货的鉴定工作中,通过简化一次计重程序,保证进口船舶到港后能够及时卸货,为企业节省滞港时间。2009年以来,共有138船次因简化程序而节省至少278小时,共为企业挽回或节省37万美元;改变大豆、菜籽等货物计重模式,为企业增加索赔93万美元。同时,该局通过制定相应的查验措施、规范计重全过程等方法,有效遏制进口大豆短重现象,短重率从2007年的3.1‰降至2009年的1.8‰。“多港协作”作为一个全新的检验鉴定模式,加快了鉴定数据流转和进口货物通关速度,让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逐步得到了广大进口商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赞誉。
目前,“多港分卸”模式已推广到江海粮油等相关大型企业以及舟山、北仑、日照以及连云港等四个省内兄弟港口。
加强合作 放大效应
多港分卸是张家港口岸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物流形式。由于区域界别的限制,沿海至沿江口岸之间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较少,合作交流不多,联动机制不健全,信息交换不顺畅,比如在第一卸货港或前一卸货港卸货后出现了异常情况,如不及时通报下一港,就可能给下一港的鉴定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各临港检验检疫机构之间亟待加强合作与交流,构建多港分卸信息交流平台,制定适应多港分卸的检验检疫操作规范。
为实现分港卸货检验鉴定工作“工作协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协同严密把关”的目标,共同营造“互惠、互补、共赢”的合作局面,充分体现检验检疫部门在维护国际利益、推进大通关建设,促进区域联运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保障进口大宗散货的正常贸易,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多次奔赴宁波、舟山等相关口岸局学习交流,加强与上海洋山港、宁波港等港口的对接联动,深度挖掘“多港分卸”鉴定模式的联动优势,并且建立了检验鉴定信息互补、重大问题协调、技术创新交流等常态机制,解决了一个个实际工作中的难题。该局在总结进口大豆多港协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宁波、舟山等口岸局的联动协作机制,放大“多港协作”模式效应,共同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性。
2009年6月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在张家港召开了江浙甬分港卸货工作会议。会上,江浙甬三地分管局长共同签署了进口大宗散货分港卸货合作备忘录,全力推进多港分卸联动合作的长远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江浙甬多港协作做法以及各地检验检疫部门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进口大宗货物分港卸货法定鉴定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口岸多港协作做法,推动多港协作有序开展,提升检验检疫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当然,“多港分卸”在操作上还涉及各地海关对所卸货物重量的认定程序。因此,“多港分卸”这一新模式,不仅需要检验检疫部门的协调,还需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支持和配合。
“‘多港分卸’模式是总局、省局转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举措,也是从战略高度推进港口之间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将以开展‘检港同行’活动为契机,发挥好三级联动功能,挖掘‘多港分卸’深度优势,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真正让江浙甬三地的合作出成果、出效益。”张家港检验检疫局韦锋局长的话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