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单证中,会出现一个背书的概念,特别是物权凭证提单在运用时,就更需要了解它的意思。那什么是背书呢?
背书(BACK)它在文字意义上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它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 5种方式。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背书时应记载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人签章。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到期日前背书。缺少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该背书无效。
这里重点讲下提单的背书,其他的单据基本一样。提单的背书由谁来弄,这个当然是由有权力的人背书,谁有权利谁就背书。至于如何判断,那就是根据consignee来判断!例如说凭提单显示的指示to order of“某某”,那么得出如下结论:
To order of shipper(凭托运人指示)这样就是托运人背书
To order of XXX Bank (凭银行指示)这就是银行背书
To order of XXX公司(凭xxx公司指示)这当然是xxx公司背书
常见的To order=To the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同第一个
背书的方法有两种,可以做成空白背书:谁背书谁在单据背面盖个章,然后签上字就可以转让提单,谁拿到正本提单谁提货。还有个就是做成记名背书:还是谁背书谁在单据背面盖个章加上签字,然后打印一句话 Please deliver to XXX公司,这样这个XXX公司就可以凭正本提单去提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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