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贸易中,近洋运输会有个比其他航线另有的特别情况,即经常出现因为L/C的时间过期,货到了目的港但提单却还没到的情形,从而导致的进出口双方发生贸易纠纷,这是个老问题,比较难解决,在现有情形下应该说还没有完全根治的方法,但既然有问题,办法总是比问题要多一些的。
在日常中,很多人会顾名思义觉得,既然是L/C的时间过期,那就相应的在开证时把L/C的有效期开得长一些不就可以了吗,但是,其实在近洋运输中,也就是航运的日韩贸易、台海贸易等近距离的,由于航程比较短,一般都在1、2各工作日就可到达目的港,货物的流转明显比船开签单后的单据流转要来的快,这就会容易出现“”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的“过期提单”,所以主要不是信用证的有效期长短,把时间改短并不能实质上解决问题。
至于如何来解决,开头已经说明,由于宏观上航程已经固定,不可能把船开天数来认为拉长,所以没有根本上的方法。只能用一些常见的解决方案,尽量使贸易纠纷减少,让进出口双方达到共赢。
方案一即电放提单:由于问题出在货到单不到,所以人为把单运送的时间给效率化,而电放就是个很好的方法,在近洋运输中,也是最常见的。
方案二即担保提货:顾名思义就是需要目的港买方有信誉,这个具有风险,所以从操作上要谨慎为好,长期客户等可以考虑。
总之,在介绍的方案中,其核心就是如何在确保卖方收款安全的前提下,让买方及时提货。只要把握这个要领,想必贸易纠纷应该就会少很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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