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亨润家具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木制镜框、木框架椅子等货物,申报贸易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2600)”。海关关员审核发现此份单证虽然提供了货物出境通关单及此前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但未能提供《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由于企业无法及时补办相关证件,货物只好退关。
为了维护良好的对外贸易秩序,营造公平贸易环境,海关总署157号令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其中第15条规定:ATA单证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时,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向海关提交有效的ATA单证册。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时,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填制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交货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和其他相关单证。
在此,海关提醒相关企业,申报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商品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证件,如有疑问请向当地海关咨询。[ 国际商报 王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