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易舱网 > 海运知识

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的相关问题

2011-03-28 09:59:04 By: 易舱网 - 在线订舱 尽在易舱 - Yicang.com

一)什么是转关运输的货物?
 

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
 
具体是指:
 
1.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2.在起运地以办理出口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3.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手续。
 
1.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应向海关办理下列注册登记手续并承担有关责任。
 
(1)向所在地或主管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承运人应向海关提供经济担保、银行担保或海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担保。
 
(2)承运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b.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的影印件;

c.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验);

d.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申请表。经海关审核同意后,颁发有关批准注册登记证书。
 
2.在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申请人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1)进口转关。向进境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运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国际铁路联运货物为货车装载清单三份),并交验有关证件和货运单证。 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空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指运地与国际运单的目的地相同的,可免填《申报单》,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
 
(2)出口转关。应向起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办理货物报关纳税手续,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起运地海关退寄回执。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超过上述期限,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进口转关货物,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指运地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4)保税仓库间的货物转关,除应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口保税仓库手续外,比照上述(1)进口“进口转关”有关规定填写转关进境申报单,并在“指运地”栏内注明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不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分享到:

优势航线

【南美西】

船公司: MSC 查看

【南美西】

船公司: MSC 查看

【南美西】

船公司: MSC 查看

【南美东】

船公司: PIL 查看

【南美东】

船公司: PIL 查看

【中美洲】

船公司: YML 查看

【加勒比】

船公司: EMC 查看

【墨西哥】

船公司: YML 查看

【巴拿马】

船公司: MSC 查看
友情链接: 时刻新闻   /  物贸汇   /  搜航网   /  运哪去网   /  i跟踪   /  环球运费网   /  海管家   /  中国航运网   /  立刻网   /  货运宝   /  企博商学院   /  中国航贸网   /  我来运   /  九九物流网   /  第一工业网   /  物流巴巴   /  长风网   /  仓储物流   /  甲壳虫特种柜   /  航运城物流网
关于易舱    |     服务项目    |     广告合作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2010 浙江易舱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1041800号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