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规定新罚则主要对进口商延迟或者错误提交ISF的处罚措施作出了规定。
“10+2”规定新罚称:
进口商延迟或错误申报及在不必要情况下撤回资料,每次最高罚款为5000美元。当局亦保留向严重或重复违规的进口商追加罚款的权利。而承运人延误提交或呈报错误的货船积载图,最高罚款高达50000美元,每则不符CBP要求的货柜状态信息最高罚款则为5000美元。当局称,未能符合有关报备规定的货物,将可能会被卷标成“勿装载”(DNL),货船会因此较原先批准时间延迟入境,甚至最终被拒入境,进口商或承运人亦可能需要依法再缴纳罚款。
新罚则亦列明在特定情况下,当局可酌情减少罚款。当中包括:进口商能在宽限期内,提供证据证明积极配合新规定;违规次数在已呈交的ISP中只占低比例;进口商曾在知悉可能违规后尝试补救;延迟呈交ISF是在进口商可控制范围以外。
“10+2”规定新罚则由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日前在华盛顿正式公布。由于现时正值新规定的宽限期,所有罚则只会在明年初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