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出口业务中,如果碰到客户需要的货物刚好出口方没有生产,只能从其他工厂进货给客户,那出口后的退税问题怎么解决呢?
当然,工厂出口的货物和客户需要的货物虽然不是同一种,但也肯定是类似的,不然这个客户也不可能和其签约,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原因,应该是需要的货物也是属于出口方的经营范围,而只是暂时厂内没有生产,所以出口方需要从其他公司取得货物后再出口,这样才可能涉及到退税的问题,不然就干脆又是一个单纯代理问题了。还有就是工厂应该也有进出口权,如没有则只能通过外贸代理商来进行货物的出口运输安排。
有进出口权,也是自己的正常经营范围,又从其他地方取得买方需要的货物,那这票货物的出口退税该如何争取呢?方法有二:其一是让有货物的工厂把增值税发票开给出口方,然后出口方利用自己也有经营范围的权利,按照原先或和其他货物正常的出口流程报关出货,一般说来,应该就没有什么大问题。其二就是保险点的让有货物的工厂把增值税发票开给代理出口,而自己的货则用自己的单证报关,这样是最安全的方法,当然有两个单证可能会有一定的复杂,但却是最万无一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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