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下金融危机中,会出现很多倒闭潮。如果出口方把货发出去了,付款的时候发现买方工厂倒闭了,那该怎么办,是问谁要钱呢?由于对方倒闭所以不可能付款,是问开证行吗?这个问题,由于碰到买家倒闭,所以肯定有一方会损失,所以,操作起来会比较的麻烦,甚至是亏损。
虽然买家倒闭,但还是要问下买家是打算如何处置这批货物的,毕竟其在定货和倒闭期有个时间段,是知道有这么一票货的,所以,如果买家已经有了处置那就好办了。但如果是没有且已经不可能付款,那就看双方当时开信用证的银行了。
按原则来说,即使买方倒闭,仍就要给钱买单。信用证就是银行付款,只要你的单据做到了单证相符,就没问题。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始终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方式的核心是银行信用,即开证行一经开立信用证,就是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只要受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单,并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应毫不迟疑地履行付款责任,而不应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如进口商因各种原因不付款)推迟付款或者根本不付款。
所以,如果出口方没有延期或自己一方的过错,就应该尽快通过信用证的通知行向开证行催要付款。不过,这是最理想的结果,毕竟买方已经不可能付款,让银行乖乖亏钱是有点难度的,其肯定会在操作中严格起来,甚至碰到一些信用不太好的银行,那就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如果双方坚持不付款,只好走走仲裁或者法律途径,来看看是否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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