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易舱网 > 海运知识

扣货中美法律起波澜 巧解海事法官化争端

2007-04-21 14:10:05 By: 易舱网 - 在线订舱 尽在易舱 - Yicang.com

  两个月前的一天,又是一个周末的下午,时钟已指向了16点,两个满头大汗的中年男子伴随一阵急切的脚步声冲进了上海海事法院的立案接待室,大声叫着:“法官,我要扣押25个境外运来的集装箱货物……”

  这是一起中国某货运公司申请扣押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财产的涉外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货物价值人民币1200多万元。当事人双方是涉外货运代理合作单位,美国A公司长期委托中国货运公司代理出运其在中国购买的货物,从中国出口或转口他国,美国A公司已经拖欠了货运公司高达人民币1200多万元的各种费用,目前经营状况堪忧,中国货运公司多方讨债未果而最终申请扣货。该批货物到港后,不日又将转运他国,情况十分紧急。

  案件很快完成了立案及审批。按法律程序,中国货运公司的申请,理由正当,依法有据,但美国A公司在境内无分支机构,无代表处,在法律文书的送达上首先遇到障碍;如此巨额财产一旦被扣,产生的仓储、清理等相关费用将是巨大的;货物扣押时间过长,贸易上的风险也同样是巨大的。

  一方面,为使货物不因送达问题被长期扣押,保全法官大胆借鉴国外做法,由中国货运公司代为向美国A公司转送有关文书,并对美国A公司签章的送达回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另一方面,保全法官在法定的时间内火速赶往港区堆场,完成了扣货程序。然而,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与该批货物相关的商业上的争议,法律上的冲突接连产生。所有问题不仅牵动了涉案的当事人,还牵动了中国法官和美国法官对经济全球化中不同国家当事人发生跨国纠纷时,如何妥善处置、涉外诉前保全案中如何平等保护各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广泛思考。

  货物被扣的第二天,作为承运人的韩国某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批货物要在近日运往美国,因为美国田纳西州法院已裁定其必须将货运往美国,否则,其在美国境内的公司将被美国法院查封。

  货物被扣的第三天,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来电称,被扣货物已经不是美国A公司的,货物的所有权是美国B公司的。美国A公司已经破产,美国法院已发出裁定,所有的财产归美国B公司所有。

  货物被扣的第八天,中国货运公司来院递交诉状,要求判令美国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准备申请拍卖扣押货物。

  货物被扣的第十天,韩国公司来院递交诉状,要求确认该批被扣货物的适格提货人,并要求提走被扣货物,运往美国。

  一时间,争纷四起,案情扑朔迷离,一起涉及三国四方当事人利益、涉及货运欠款、企业破产等法律关系、涉及美国法律域外效力、中国法律公平公正的多诉因、多视角、复杂且敏感的涉外案件摆在了保全法官的面前。保全法官面对这一切,深感责任重大,决不能机械执法,更不能简单处置。案了事了,平衡利益,不仅是我国司法宗旨的精髓,也是国际私法的主流,更是司法服务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所在。此案不能按一般的程序设置运作,而邀各方当事人广泛听取意见,沟通中寻求共识,召各方当事人深入听证,宣传法律,抗辩中理清思路,便成了海事诉前程序中法官们创设的一种方式。听证会上,四方当事人四条心,各自绕开程序纠缠争议实体。为晓明利害,法官们诉前与各方分析争议实体的相关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后果。两天16小时的听证会,三国四方当事人唇枪舌战;两周28个电话,法官们苦口婆心,循循善导,案件的基本脉络理清了,解决争纷的基本路径明晰了。

  中国货运公司明白,诉前保全的财产依法扣押,不是纠纷的最终解决,权利的实现非经程序和对财产的处理而不能,其中存有货物长期存放,损失继续扩大的实际损害。

  韩国公司明白,作为承运人,其签发的提单项下的货物谁是收货人,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般的航运常识,无须法院确认。作为被美国法院裁定要求拿回货物,运往美国的当事人,此种遭遇令人理解,但应当注意美国法官也会知晓美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和处理破产的一般国际准则。通过适当的方式将中国法官处理该案的公正性和近期程序上的特殊安排转达给美国法官,一定会有助于化解该公司在美国涉案中的尴尬。

  美国A公司和美国B公司明白,美国A公司所欠债务是清楚的;目前美国法院令状的所谓破产保护,不能对抗中国的海事诉讼程序;美国B公司作为接收企业,有义务对该债务的清理承担责任,当务之急是面对现实,寻求一个分步解决,兼顾各方的方案。

  30多天的庭内庭外疏导、解释、沟通,法官们不仅仅体现了现代司法理念“公开、透明”的原则,更以公正、高效的审判作风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30多天,每次当事人在庭外的举动,都影响着法官们的情绪。30多天,每次与当事人的接触,都考验着法官们的智慧。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涉案当事人最终在“5•1”国际劳动节来临的前夜达成协议:由美国B公司向中国货运公司支付50万美元现金;由中国货运公司再向美国法院起诉,进行债权登记。于是,25个集装箱货物全部解除了扣押。美国法院的法院令状的执行和中国法院的民事裁定的执行至此殊途同归,法律体现的公平与正义,跨越了时空与国界。四方当事人重归于好,又继续享受着他们在国际经贸大潮中的快乐。

  作者:康维奇 周荣庆 来源:中国水运报社

  
分享到:

优势航线

友情链接: 时刻新闻   /  物贸汇   /  搜航网   /  运哪去网   /  i跟踪   /  环球运费网   /  海管家   /  中国航运网   /  立刻网   /  货运宝   /  企博商学院   /  中国航贸网   /  我来运   /  九九物流网   /  第一工业网   /  物流巴巴   /  长风网   /  仓储物流   /  甲壳虫特种柜   /  航运城物流网
关于易舱    |     服务项目    |     广告合作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2010 浙江易舱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1041800号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