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8年第22号公告),共有1816个海关编码商品被列入该目录。其中包括23个印机类商品(含打印机和复印机),其禁止方式为旧机电产品进口;包括2个印刷油墨商品(黑色印刷油墨和其他印刷油墨),其禁止方式为出口;还包括98个纸和纸板类商品,其禁止方式为出口。此外,公告还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等)。
新增商品多与造纸印刷无关
公告称,该目录主要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其中包括新增高污染的禁止类商品目录39个和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598个。 据了解,新增的39个高污染的商品是应此前国家环保总局的建议而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这39个商品与造纸业和印机业无关。此次目录调整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此外,公告称,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2007年第17号公告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10号公告所附目录停止执行,过渡期等有关规定按原公告执行。
造纸印机类商品调整不大
就印机类商品而言,与2007年发布的两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相比,2008年版目录有些微调,新增了4个商品,调整了1个商品编码。新增的4个商品为:其他具有打印和复印两种功能的机器(8443319010)、其他具有打印、复印或传真中两种及以上功能的机器(8443319090)、接触式图像传感器(扫描头)(8443992001)、热敏打印头(8443992002),其禁止方式均为旧机电进口。此外,数字印刷设备的零件的商品编码由8443992000改为8443992090。
就造纸类商品而言,新增了2个商品:回收(废碎)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复写纸出口(4707900010),电解电容器原纸进口(4805911000)。其他回收纸或纸板的商品编码由4707900090改为4707900000。[中国新闻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