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 060499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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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备注: | 染色或经加工濒危枝、叶,草等(枝、叶或其他部分是指制花束或装饰用并且不带花及花蕾) |
计量单位: | 千克 |
增值税出口退税: | 0.0% |
进口关税最惠国: | 10.0% |
进口关税普通: | 100.0% |
出口关税税率: | 0.0% |
进口增值税: | 17.0% |
消费税: | 0.0% |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制花束或装饰用);3、加工方法(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4、状态(干、不带花及花蕾);5、品牌 |
说明举例: | 不包括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植物及其部分品(包括草、苔藓及地衣)或供编结用的植物及其部分品,如果其报验时的状态已不适合制花束或作装饰用(1211或1401);不包括品目9701的拼贴画及类似的装饰板 |
监督条件: | ABFE |
许可证或批文代码 |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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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E | 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货物,出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出口证明书。 |
F | 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 |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货物,进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进口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