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 160242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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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备注: | 制作或保藏鹿豚,姬猪前腿及肉块 |
计量单位: | 千克 |
增值税出口退税: | 15.0% |
进口关税最惠国: | 15.0% |
进口关税普通: | 90.0% |
出口关税税率: | 0.0% |
进口增值税: | 17.0% |
消费税: | 0.0% |
申报要素: | 1、品名;2、加工方法(煮、蒸、烤、煎、炸、炒等);3、包装规格;4、品牌;5、成分含量 |
说明举例: | 不包括包馅面食(饺子等),以肉或食用杂碎做馅的(1902);不包括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2103);不包括汤料及其制品、均化混合食品(2104) |
监督条件: | ABFE |
许可证或批文代码 |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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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E | 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货物,出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出口证明书。 |
F | 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 |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货物,进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进口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