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 121299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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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备注: | 其他供人食用濒危植物产品(包括未焙制的菊苣根,包括果核、仁等) |
计量单位: | 千克 |
增值税出口退税: | 0.0% |
进口关税最惠国: | 30.0% |
进口关税普通: | 70.0% |
出口关税税率: | 0.0% |
进口增值税: | 13.0% |
消费税: | 0.0% |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主要供人食用);3、品牌 |
说明举例: | 不包括作为胶粘剂或增稠剂的刺槐豆胚乳粉(1302);不包括琼脂及角叉藻胶(1302);不包括已死的单细胞藻类(2102);不包括蔗渣,即甘蔗榨汁后剩下的纤维部分(2303);不包括作为咖啡代用品的烘焙菊苣根(2101),不包括其他未烘焙菊苣根(0601);不包括雕刻用的果核(例如,椰枣核)(1404)及烘焙果仁(一般作为咖啡代用品)(2101) |
监督条件: | ABFE |
许可证或批文代码 |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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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E | 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货物,出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出口证明书。 |
F | 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 |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货物,进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进口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