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 8408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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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备注: | 功率≥132.39kw拖拉机用柴油机 |
计量单位: | 台/千瓦 |
增值税出口退税: | 17.0% |
进口关税最惠国: | 9.0% |
进口关税普通: | 14.0% |
出口关税税率: | 0.0% |
进口增值税: | 13.0% |
消费税: | 0.0% |
申报要素: | 1、品名;2、用途;3、品牌;4、型号;5、输出功率;6、成套散件或毛坯请注明;7、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8、通用零件编号前加注“TY”;9、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10、维修件编号前加注“W”;11、与整车厂牌不一致编号前加注“WF”;12、构成整机特征需注明 |
说明举例: | 1-3,12申报在商品名称栏,4-9申报在规格型号栏 |
监督条件: | OB6 |
许可证或批文代码 |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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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 商品编码后面有此代码的商品,其旧品禁止进口。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
O |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10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办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