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栏目填写方法
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黄色 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 (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 来料加工 、补偿贸易专用)
1﹑ 出口口岸:货物经 海关 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 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 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 港口 ﹑城市的全称。
4﹑ 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 ﹐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 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 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 (地区)名称。
7﹑ 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 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 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