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产地证申领人员(证书手签人员)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申领员资格证者。各单位凭申领员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产地证书业务,特殊情况下,可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2.申请产地证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或《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缮制完整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书》一套,证书需签字、盖章。签字人员应是取得产地证申领资格的人员;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发票需盖章,并应注明包装、数量、毛重,否则还需另附装箱单;
(4)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
(5)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
(6)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合同、信用证等其他有关的单据。
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接受产地证申请后,签发时间为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件。
4.产地证签证费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每份40元,一般原产地书每份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