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一、申请地理标志的工作流程以及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一)预审阶段
工作流程:
1. 向省局提出保护申请和成立申报机构的请示
2. 省局批准成立申报机构
3. 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
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 《成立申报机构的请示》
2.《成立申报机构的批复》
3.《地方政府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
4.《申报材料》
5. 拟申报产品的原始标准或技术规范(企业标准须经当地标准化部门认可)
(二) 初审阶段
1. 工作流程:
2.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报机构提出的建议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 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国家局科技司提交初审意见
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直属局或省局推荐该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建议文件》
2.《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请表》
(三)受理阶段
工作流程:
1.国家质检总局和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2. 专家委员会初审
3. 发布受理公告
4. 受理异议
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请表》
2.《地方政府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
3.《申报材料》
4.《直属局或省局推荐该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建议文件》
5.《拟申报产品的原始标准或技术规范》
(四)审核批准阶段
工作流程:
1. 国家质检总局在2个月异议期后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2.通过专家审查后发布批准公告
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 《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告》
2. 《质量技术要求》
3. 《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4.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
(五)专用标志注册登记阶段
工作流程:
1.国家质检总局审查专用标志的申请企业的相关材料
2. 注册登记,发布批准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3. 颁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
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汇总表》
2.《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
3. 《产品生产者简介》
4.《(包括原材料)产自该地域的证明》
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7.《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
(六)监督、管理阶段
工作流程:
1.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家质检总局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实施监控
2.数量实施监控
3.实施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控
4.对印刷标志实施监控
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2.《印刷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一)、产品名称、类别、地域范围
1、名称
2、类别
3、地域范围
(二)、产品的品质特色及与生产地域的关系
1、理化特性
2、感官特点
3、与生产地域的关系
(三)、产品生产地域的地理特征
1、地理环境
2、气候特点
3、土壤特点
(四)、产品的人文特征
1、历史渊源
2、现时状况
(五)、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
1、加工工艺
2、安全卫生条件
3、加工设备的技术条件
(六)、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1、产量
2、产值
3、销售范围(包括出口情况)
(七)、有关背景资料
( 注:申报材料文字一般不超过7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