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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货物的出境备案

2007-08-01 08:55:38 By: 易舱网 - 在线订舱 尽在易舱 - Yicang.com

  一、业务概述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以及在保税区内流转的货物,可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免于办理通常的报关手续,即实行备案制。货物、物品从保税区运往境外,应向保税区海关办理出境备案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三、办事准备应提交以下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购销合同副本
  (3)装箱单、发票正本
  (4)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单位不需要)
  (5)如系加工贸易货物还需递交《进(来)料加工手册》和《保税区货物出区凭单》
  (6)如系保税仓储货物需提供提货单(一式四联)。

  四、办事机构义务
  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出区手续。
  
  五、办事程序
  第1步:申报单位填制、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将数据传送给海关。
  第2步:申报单位到保税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提交以下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购销合同副本
  (3)装箱单、发票正本
  (4)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单位不需要)
  (5)如系加工贸易货物还需递交《进(来)料加工手册》和《保税区货物出区凭单》
  (6)如系保税仓储货物需提供提货单(一式四联)
  (7)其他有关证明。
  第3步:办理出区手续。
  (1)对于不需查验的货物,企业持保税区海关关封、保税区货物出区凭单(加工贸易货物)、提货单卡口验放联(保税仓储货物)提货出区,到口岸海关办理出口放行手续。
  (2)对需查验的货物,海关查验结果正常的,海关制作关封交货主或其代理人。企业应使用具备《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的专用车辆,持凭关封将货物运输至口岸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六、办事时限
  自收到电子报关数据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
  对查验和化验货物,在查验和化验完毕后,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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