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货主理事会 (ESC) 的倡仪下,如今,欧洲货主们也开始逐步地关心起海上货船安全航行总问题。他们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与货船的质量是密不可分的。
欧洲货主理事会一贯反对海上货船安全责任由货主承担的这种做法,同时,对失事造成船、船员及环境的危害由货主负责这一观点亦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都应由船主或船舶经营人承担。
众所周知,货物托运人对船舶的质量、安全性能等专业细节了解甚微,因而大多数货物托运人无法识别哪条船适宜运送什么货物,哪条船不适宜。对于散货托运人来讲,他们在计划长期包租一艘空船时,就不得不谨小慎微地挑选船只,以便能租赁到一艘安全的船。因为一旦同船主签订租船合同后,船主就会将货船交付到散货托运人手中,使散货托运人自己在今年的一段时期内成为货船的经营者,承担货船及货物安全的风险。杂货托运人或集装箱货物托运人在某种程度上与散货托运人有着相似之处。虽然杂货及集装箱货主毋需租赁整艘货船,但他们同样对运送自己货物的船只缺乏详细的了解,充其量也就仅仅知道货船的船龄。
从总体上讲,杂货与集装箱货物托运人是比较安全的,而且他们承担的风险也不是很大。作为独立的货船承租人,散货货主在租船时比以前更加注重货船的整体状况。据悉,这些散货货主们还将在近期推出一套有关如何挑选租赁船舶及租船注意事项等特别具有实用性的条例。欧洲货主们今天之所以如此关心货船的海上安全问题,其主要原因之一是Roberto Salvarani努力工作的结果。Robeto Salvarani是欧委会运输理事会主管海上安全、环境及海上航行技术等六方面工作的负责人,近20年来,他一直致力于海上安全工作,足迹遍布欧洲及世界很多国家的港口,每到一处新地,他都会向人们讲述一条不变的经验,即“低标准的货船背后,必有一个不负责任和货主”。
欧洲货主们关心船舶质量安全问题的另一个原因是巴黎谅解备忘录。巴黎谅解备忘录形同港口国家之间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它严格要求每一个港口国家对进入自己领海的货船实施一系列的技术检查,包括对货船安全技术系统、船员个人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审核,如果靠泊在某一港口国家的货船状况不符合巴黎谅解备忘录的要求,那么该港口国家有权将这艘货船扣留,直到货船的各项缺陷的纠正达到标准。然而,目前的欧洲港口国家并没有严肃地执行巴黎谅解备忘录上的规章制度,而且越往欧洲南部港口,对船舶的质量要求就越加宽松。但这种现象一定会改变,因为港口国监控秘书处将在年度总结报告里,对某些违反船舶管理制度的港口国家做出备案记录,以便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港口国监控秘书处还将对外界公布被扣留船舶的名录,这将为租船货主提供很好的参考资料。
如果所有的港口国家都能认真地对船舶进行登记及审查,并且严谨地遵循港口国控制公约条例,那么所有为船舶制定的条条框框也就显得多余了。实际上,某些港口国家在给船舶做登记手续时,往往只关心登记费用,却不对船舶的技术方面留意。这些港口国家即不履行作为船旗国的职责,也不对船舶负有任何责任,甚至允许船主或船舶经营者拖延对状况已极糟的货船的修复期。港口国这种做法无形中给船主制造了许多可乘之机,使得现今船舶租赁市场充斥着低标准的货船,往往给承租人造成意想不到的经济损失。在此需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货船都是低标准、缺乏安全性的,一些国际上较有名气的大型航运公司就能够认真地遵守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同时他们还具有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尽管这些航运公司也在某些管理宽松的港口国家登记船舶,但其首要原因往往是为廉价的船舶登记费用,并不是自己的船舶无法通过正常的审核和标准检测。
因此,当散货货主及其代理人在船舶租赁市场选定某一货船时,必须对货船的质量问题多加以留心,以确保船舶海上航行的安全。选船需要了解的最基本内容与规则,包括所租用的货船名称;货船的所有者是谁;船主的身份、国籍;船员及船上主管人员的航海证件是由哪家机构颁发的,船上工作人员数目;搞懂船上全体工作人员通行的航海术语;船舶维修及保养记录;船舶是否在某一港口国家被扣留过;船舶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船舶的保险费用以及投保险别;船舶保险费支付记录;船舶的级别;船舶级别是由哪家船级社评定的;最后一次船舶级别评定时间;为船舶定级的船级社是否系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船舶前一年的航行记录及前任承租人租用情况等。
如果世界上每一位货主都能够接受上述选船基本规则,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认真遵循,那么必然给航运界带来巨大的影响,海上船舶安全系数一定会得到提高,一些国际船舶管理规范也就真的是多余的了。